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A.90;30 B.60;15 C.60;30 D.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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