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场内机动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2.厂内机动车辆在检修库内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在规定的区域内行驶;在出入检修库、工作间门口、转弯或在作业通道有人员通过时,必须鸣笛警示,加强瞭望,避让在先,不得超速或擅闯;并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制度。3.叉车运行时禁止任何人站在叉臂上。4.与搬运作业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任何部分不得超出车外。5.叉车上下钩作业时,须先鸣笛警示周围和车下作业人员避让,由钩缓连接人员确认所有人员避让后,方可引导叉车作业人员上下钩,并做好呼唤应答、相互配合;严禁车辆两端同时上下钩作业。6.在检修库内取送、转运配件和料箱时,经过的线路必须确认无调车作业方可通过,当有调车作业时,厂内机动车辆立即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