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
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即丁公司应当先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通过保证实现。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
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即丁公司应当先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通过保证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