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B.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退伙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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