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Q/CSG2192001-2021)的相关规定,法律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哪些情形,应当向被检查部门或单位通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签订前实际履行合同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的; (三)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的; (七)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 (八)涉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九)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