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引起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引起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a)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b)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c)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2)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d)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