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哪八种情形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