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