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 )个月以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A.3.,6 B.3,3 C.6,9 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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