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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