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订立质押合同,约定李四以伯爵手机一部作为质物出质。合同订立后,张三在占有该手机期间,又将其作为质物出质给银行,借款1万元。张三与银行订立的质押合同的效力(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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