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1分)(2)不在规定的时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书(文件);(1分)(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1分)(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1分)(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1分)(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