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一)文件:2021年5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21日,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4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2022年4月25日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海南省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2022年5月30日市级印发《儋州市2022年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二)重点对象
1-监测对象: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3-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4-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含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监测的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参考我省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监测范围。
2022年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6700元的农户家庭。
(四)识别监测对象
符合条件:1.2022年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6700元的农户家庭。2.以家庭为单位。3.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
监测对象的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农户自主申报。(签订授权书)
2-资产信息核查。
3-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
4-镇审核。
5-市审定。
6-以村委会名义在本村内公告(公告期5天)。
7-采集《防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
(五)解除监测对象
符合条件: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消除风险。
监测对象的消除风险程序:
1-儋州市防返贫监测对象入户摸排表(入户排查员填写);
2-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
3-镇审核;
4-市审定;
5-以村委会名义在本村内公告(公告期5天);
6-采集《防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
注意事项:1.纳入监测对象的监测时间至少在半年以上才能解除风险。2.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 “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即风险消除不再帮,风险不除持续帮)。3.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4.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六)健全帮扶机制
1-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对监测对象安排帮扶联系人,每月入户走访。
2-实施台账管理。市、镇、村三级建立台账,根据实际变化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实行每月更新)。
3-建立联动帮扶机制。村、镇、市逐级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市级行业部门落实帮扶主体责任。帮扶措施原则上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
4-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行业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
5-坚持精准帮扶。(1)产业帮扶。(2)就业帮扶。(3)综合保障。(4)扶志扶智。(5)金融帮扶。(6)消费帮扶。
6-加强社会帮扶。持续开展定点帮扶,选派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