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从( )起全面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A.2021年1月1日 B.2021年7月1日 C.2022年1月1日 D.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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