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入库操作流程
项目入库要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编制指南>的通知》(琼扶办发〔2020〕5号)要求,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县审定、省级备案”四个流程实施。
1)村级填报项目清单。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指导下,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深入研究本村委会拟入库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初步确定拟入库项目。经确定的拟入库项目要在本村委会固定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村级项目清单,即《XX村委会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初审。村级项目包括到户项目和到村项目。
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拟入库项目清单,即《XX村委会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组织人员深入各项目村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并对拟入库项目的核查结果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回相关村委会,由村委会重新调整后再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实现了拟入库项目的第一次“一上一下”报审程序。履行报审程序后的拟入库项目要及时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讨论时,要逐村逐一项目进行研究讨论,讨论后要形成决议(即初审意见),作为初审依据,并拟定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
3)汇总上报。经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乡镇拟入库项目要在本乡镇固定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XX乡镇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连同拟定项目的绩效目标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镇级统一实施的项目可由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镇本级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拟入库项目清单,分别提交职能对应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
4)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1-出具审查意见。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XX市县XX类项目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2020、2021年)》后,按职能分工,结合本市乡村振兴规划和本行业部门规划,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对市场前景、气候环境、土壤条件等进行分析。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提出删除或调整要求,必要时,要对调整或删除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充分的论证后,出具审查意见。
2-反馈审查意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入库项目提出的审查论证意见要以正式文件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反馈给各项目责任单位。对反馈有异议的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调整后,可重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拟入库项目的第二次“一上一下”报审程序。
5)项目会审与审定。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分年度分类别汇总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拟入库项目,即填报《XX市县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等材料,及时组织财政、扶贫、发改、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医保、民政、住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根据本市乡村振兴规划与行业部门规划、资金计划和资金整合和巩固脱贫成果等情况,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拟入库项目的受益情况、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和群众参与等情况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按照会议议程对提出的会审意见进行审定。
6)项目入库。入库项目数量的统计口径。以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类型为单位,同一类型项目同一实施主体的按一个项目来进行计量。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各乡镇、各村委会分别为分项目、子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各村委会为子项目;直接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