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共四项:
一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60升/人・天以上;三是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四是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饮水不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共四项:
一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60升/人・天以上;三是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四是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饮水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