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奖补政策
申报对象范围:为我市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申报条件: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