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
保证每一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以七类家庭经济困难人口(1.脱贫不稳定户;2.边缘易致贫户;3.突发严重困难户;4.相对稳定脱贫户;5.脱贫稳定户6.农村低保户;7.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为重点,除身体严重残疾不能上学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因贫失学。辍学学生经反复劝返工作后同意复学的,原则安排回原学校就读;因身体重度残疾等原因确实无学习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申请并经镇政府同意免于或延缓入学;一般残疾学生安排就近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确实不适合返校就读的,安排至职业学校初中班就读,接受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