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儋州市数据库中的以下六类学生(下文简称“六类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4)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5)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以在本方案资助和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二者之间择一申领,不可同时享受。
以下3种情形不列入资助范围:
1)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学生,当学期不能享受资助。
2)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后复读的学生。
3)已获得“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