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贷款期限应结合借款人贷款实际用途订立。原则上,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个人消费性贷款期限不超过( )。
A.3 5 B.3 10 C.5 20 D.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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