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