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实⾏判例法制度, 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法的意义, 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 。 我国主要以成⽂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 同时最⾼⼈⺠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 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 我认为, ) 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是法的正式渊源, 案例是⾮正式渊源, 司法解释应当兼顾⼆者对司法 的作⽤ 。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规定的法律效⼒并且直接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 它包 括成⽂法国家的制定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法律明⽂规定的效⼒, 但具 有法律说服⼒的准则来源, 它包括成⽂法国家的判例和案例。
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 。因为英美法系国家实⾏判例法制度, 法官的判决本身就是⽴ 法, 根据“遵循先例”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 其作⽤与成⽂法国 家的制定法相同。
我国最⾼⼈⺠法院的指导案例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因为我国主要以成⽂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 案件的依据, 最⾼⼈⺠法院的指导案例是审判实践中的重要的参照 。就我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适⽤ ⽽⾔, 它们只能在正式的法的渊源出现空⽩ 、相对模糊或严重违背正义的时候才能适⽤, ⽽且它们并 ⽆法的约束⼒⽽只有法的说服⼒ 。
司法解释必须处理好适⽤法的正式渊源与⾮正式渊源的关系, 因为法律相对于纷繁芜杂 、变动不居的 社会现实, 不免出现相 对滞后的局限 。对此, 司法解释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中对于判例适 ⽤的做法, ⼀ ⽅⾯以法的正式渊源如制定法等为依据, 另⼀ ⽅⾯发⃞指导案例灵活及时的优势, 以求 推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