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4月,X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收到出租专利权使用费30万元并存入银行,该专利权的本月摊销额为20万元。(2)销售B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70万元,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4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要求:根据业务(1)和(2)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有关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3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贷:累计摊销20(50分); ②借:银行存款192.1 贷:其他业务收入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借:其他业务成本143 存货跌价准备2 贷:原材料145(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