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1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上述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2%,2020年12月5日,甲公司因产品转型将上述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1000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不考虑减值因素。要求:(1)编制甲公司计提2020年度折旧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出售设备转入清理时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出售设备收回价款时的会计分录;(4)编制甲公司结转设备处置净损益的会计分录;
(1)制造费用2940贷:累计折旧[(30000-30000×2%)/10]2940(25分);(2)固定资产清理26460 累计折旧(2940×1)2940 贷:固定资产30000(25分);(3)借:银行存款23730贷:固定清理2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30(25分);(4)借:营业外支出5460贷:固定资产清理(26460-21000)546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