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交或未交清电费,即为拖欠电费。对拖欠电费的客户,要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计收电费违约金。对逾期超过(),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客户,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电或限电。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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