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指出,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 )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 )内举行。
A.五年一年 B.三年一年 C.五年半年 D.三年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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