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 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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