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 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A.控告 B.立案审查 C.侦查 D.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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