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3 B.5 C.12000 D.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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