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在A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投资人赵某,从该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至2022年7月仍未归还。赵某借用的该款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经营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