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正当商业混同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混淆,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混同行为的表现方式如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