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一,请问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
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
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
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特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
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