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何确定?
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三种
情况。
①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C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 .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B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
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
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③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
可以根据规定,实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