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存货损失中哪些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分别是多少?
(1)小家电零星失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
(2)其他的存货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