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珠宝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应缴纳的增值税=8 000/(1+13%)×13%+23 000×13%-1 530+20 000×13%=4. 980.35(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8 000/(1+13%)×5%+25 000×5%+23 000×5%=2 753.98(元)。
说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差额作为销售
额。将自产的金银首饰奖励给本单位销售人员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珠宝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应缴纳的增值税=8 000/(1+13%)×13%+23 000×13%-1 530+20 000×13%=4. 980.35(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8 000/(1+13%)×5%+25 000×5%+23 000×5%=2 753.98(元)。
说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差额作为销售
额。将自产的金银首饰奖励给本单位销售人员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