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别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税额。
事项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元)。
②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全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
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事项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 150÷(1+5%)×5%=150(元)。
③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
事项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 605+30)×2÷(1+9%)×9%=270(元)
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但“国内旅客
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事项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20×4×2÷(1+9%)×9%=343.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