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酿酒设备一套,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00万元,
该设备成本为4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本月收取50%货款,下个月收取50%货款,该
设备已发出并经客户确认签收,5月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
借:银行存款 3 390 000
应收账款 3 39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9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4 000 000
说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书面合同
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会计上应全额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