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税务机关认定B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
G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①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
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
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
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
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第三模块 税务管理和税款征收 答案与解析
A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
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B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C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D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E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F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a .项至第c .项为必备资料。
③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
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
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上述第②项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