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进
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某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不动产等“三类”资产与存货、劳务、服务等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有哪些差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三类”资产与存货、劳务、服务等的进项税额
在抵扣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1)“兼用”允许全额抵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三类”资产
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不得抵
扣,非专用于上述项目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全额抵扣;
(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三类”资产发生改
变用途或者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
值为依据计算,即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 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
变,用于(或兼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若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
证,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净值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
用税率
2 ..存货、劳务、服务
( 1)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时,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 2)发生改变用途或者非正常损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
额,如果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为依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 3)存货、劳务、服务不存在不得抵扣再转为允许抵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