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下道避车,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普速工安规第3.2.3条)
A.500; B.800; C.1400; D.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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