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8. 1. 3条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10kV高压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 )米的作业安全距离。
A.0.7 B.1.0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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