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执行。
A.按原价格执行 B.按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执行 C.按新价格执行 D.按交付价款一方决定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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