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简述一下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高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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