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 )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A.三年、五年 B.五年、七年 C.五年、十年 D.七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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