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律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A.留置 B.保证 C.担保 D.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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