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有“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之说。“列爵惟五”指按诸侯地位由重到轻,封地由大到小,依次分为()
A.公、侯、伯、子、男五等 B.侯、伯、公、子、男五等 C.伯、子、男、公、侯五等 D.男、子、伯、侯、公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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