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有“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之说,“列爵惟五”指诸侯按地位由重到轻、封地由大到小,依次分为五等,即
A.公、侯、伯、子、男 B.伯、公、侯、男、子 C.伯、侯、公、子、男 D.公、侯、伯、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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