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怎么办?
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作废处理,并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作废声明,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详细注明,并将作废声明附登记簿备查。同时组织查找,通知有关网点协助防范,以后如因丢失的凭证发生经济纠纷,其责任由原领用人承担。丢失凭证又找回来的,应按作废凭证处理,不得再使用。
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怎么办?
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作废处理,并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作废声明,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详细注明,并将作废声明附登记簿备查。同时组织查找,通知有关网点协助防范,以后如因丢失的凭证发生经济纠纷,其责任由原领用人承担。丢失凭证又找回来的,应按作废凭证处理,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