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