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
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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